11月4日上午,南京大学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在行政南楼128会议室召开。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南京大学监察专员刘淼主持会议,校纪委委员参加会议,二级党委纪检委员、纪检监察机构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第一议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强调,全校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职能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学习贯彻,在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中,在扎实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南大建设中积极担当作为。会议要求,要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政治监督重点,同时纳入本轮校内巡视观测点;校纪委委员、二级纪检干部要认真履职,推动所在党委以深学细悟把握核心要义、以笃行实干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将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会议通报了南京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修改内容,审议并原则通过《第十二届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委分配方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