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性质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纪委同级监督职责,代表国家监委履行“上对下”监察监督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把政治监督要求贯穿监督全过程,重点监督: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选人用人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以及学校党委巡视整改等情况。
(二)加强对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以及学校各部门、二级单位正职的监督,推动各级正职和领导班子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推动学校领导干部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对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学校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和学校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公职人员(学校纪委副书记、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除外)涉嫌违纪、职务违法问题,以及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学校党委管理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相应处理。
(四)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内部巡视工作,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把巡视整改纳入日常监督。
(五)建立健全与学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教师工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职责。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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