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设下列副处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承担纪检监察机构日常工作协调、会议组织、文件收发流转、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起草,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和纪律廉政教育,联系二级纪(工)委和院系级党组织纪检工作,制度建设、内部学习培训、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与队伍建设以及稳定、安全、保密、信息化、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第一纪检监察室。综合监督学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等,负责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廉洁风险防控、问责等工作,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以案促改及廉政档案、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牵头负责协同监督工作。
(三)第二纪检监察室。综合监督院系、基础教学科研单位、高等研究院等,负责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廉洁风险防控、问责等工作,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以案促改及廉政档案、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四)综合业务室。主要承担信访受理、信访分析、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和各类查询系统管理等工作。对二级纪(工)委及院系级党组织线索处置、案件办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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