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设下列内设部门,目前根据职责划分为:
(一)办公室。筹备组织重要会议;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行政管理类制度;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宜;承担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监督、教育培训及组织人事工作;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机构新闻事务和网络信息工作;承担机构行政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保障工作。
(二)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动态分工监督检查学校党群组织、行政部门、学院、基础教学科研单位、高等研究院以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党委”“二级单位”)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承办二级党委、党员、二级单位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工作。
(三)综合业务室。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审理机构本级直接审查调查和二级党委、二级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承办对机构本级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学校机构办理的申诉案件;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配合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来学校开展协查、调取证据工作,联系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协查、调取证据工作等。
由机构制定、调整内设部门的具体分工安排。以上主要职责之外未明确的职责任务,以及上级单位交办的任务,由机构领导班子统筹协调,及时明确负责的内设部门。
2013-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 Nanj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