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南京大学纪检监察机构于仙林校区举办学校纪检监察系统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第二期读书班。此次读书班同步开设鼓楼校区、苏州校区分会场。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南京大学监察专员刘淼主持并带领机构中层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政策规定作出详细解读。校纪委委员、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二级党组织纪(工)委书记和纪检委员、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和二级党组织教职工党支部纪检委员在三校区现场参加学习。
刘淼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综合规定作出了深入解读,重点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八条规范”的核心内涵,结合案例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与高校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了深入剖析。机构中层干部分主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校纪委副书记王丽娟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和整改举措作出了深入阐释,重点解读了公务接待和差旅的相关规定,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校纪委副书记潘静重点解读了公务用车、会议培训的相关规定,指出要严格执行标准,强化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综合业务室主任周航重点解读了礼品礼金、婚丧喜庆和节庆活动、津贴补贴和工会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强调要划清“亲”“清”界限,筑牢廉洁防线。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郑惺重点解读了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干部兼职任职以及会所整治等相关规定,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严格监督执纪。
刘淼总结发言强调,全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大政治意义,坚决落实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要求,不断加强、巩固对党规党纪的理解把握,切实提升制度执行的规范性与精准度,要将此次专题学习转化为基层监督实效,以学深学透助力所在党组织、党支部查清查准问题,推动南京大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取得更大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