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丨如何理解和把握“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予以接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1来源:南京大学纪检监察网版权所有 南京大学 | 中共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京大学监察处 主办 | 苏ICP备10085945-1号 南信备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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