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春节寒假期间 严格执行有关廉洁纪律的通知
各党委、各院系、各单位:
近期,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16〕493号),通知要求严守廉洁纪律严防节日不正之风。按照通知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要求。
2.各单位在充分保障教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的同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3.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职工廉洁从教教育,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4.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严防各类“节日腐败”。
学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89680819,举报邮箱:jw3@nju.edu.cn。
特此通知。
中共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